词 条:简孚
拼 音:jiǎn fú
含 义:
简核而信实。《书经.周官.吕刑》:「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造句 / 例句:
  • 简孚有众,惟貌有稽。
  • 【出处】《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 出处:《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
  • (清)《长乐县志》:“相传天后姓林,为莆田都巡简孚之女,生于五代之末,少而能知人祸福。
  • 成化丙午魁顺天乡荐丁未登进士第观吏部政冢宰三原王公嘉其老练初授刑部主事审克简孚狱无?滞尝冬月提牢悯囹圄之苦令馈食以时兼给椒饮众囚德之。
  • 司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了直接听取当事人陈述,辨别其中的矛盾外,在必要时还应当广泛调查,对细末之处也应一一核对清楚,未经查实者,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即所谓的“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五听”。
  • 《尚书?吕刑》记载:“听狱之两辞”,“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意思是说当时的司法官“断狱息讼”时,在要求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都到齐后,应当认真听取诉讼双方的陈述,通过察看“五辞”的方法,审查判断其陈述是否确实,并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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