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照价收买
拼 音:zhào jià shōu mǎi
含 义:
国父民生主义中平均地权的方法之一。是国家对土地行使的最高支配权。使用时机为当政府为社会公益而需用土地时、地主以多报少时、及地主私有土地超过政府限规定之额时。政府即可依公告价格收购。但以素地为限。
造句 / 例句:
  • 遇有买办、军需等项,以凭照价收买
  • 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时照价收买
  • 在涨价归公方面,孙中山以为“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价抽税,吃重税的亏。
  • 6、土地所有权人申报的地价超过公告地价120%时,以公告地价120%为其申报地价;申报的地价未满公告地价80%时,可照价收买或以公告地价80%为其申报地价;未于公告地价期间内申报地价者,以公告地价80%为其申报地价。
  • 其要点有三:(1)核定地价(土地价格由地主自行申报);(2)政府照价征收百分之一的地价税,并可随时照价收买土地(这是为了防止地主低报地价);(3)土地涨价归公(孙中山认为这是实现土地国有化的标志)。
  • 土地改革:实行“三七五减租”改善租佃制度,“公地放领”将公有土地移转为现耕农民所有,“耕者有其田”征收放领私有耕地,创设自耕农户,使台湾农村复兴,并实施“平均地权”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所得用来扩大社会福利建设,促使农村人力和资本向城市工商业移动,实现了孙中山建国大纲“平均地权”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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