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 条:海南特别行政区
- 拼 音:hǎi nán tè bié xíng zhèng qū
- 含 义:
民国三十三年,在海南岛一带特别设置的行政区域。共置十六县,首府海口市,辖境包括海南岛及南海中的东沙、西沙、中沙、南沙诸群岛。
- 造句 / 例句:
- 1949年初,划归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
- 三年废府,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广东省。
- 1948年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改隶属于海南特别行政区。
- 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 另原属海南特别行政区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划归高雄市代管。
- 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 民国38年(1949年)海南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崖县属之。
- )、中南民族学院、广东省海南特别行政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在国务院的指示下,开展了对海南行政区的九个黎族聚居的市县的语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