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河泊所
拼 音:hé bó suǒ
含 义: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造句 / 例句:
  • 此外,各地还设河泊所征收鱼课。
  • 按:河泊所吾皖亦有之,属无为州。
  • 左卫为护卫,又准与南昌河泊所一处”。
  • 清代仅广东省河泊所置二人,官秩未入流。
  • 卒后葬于雉城东河泊所,王世贞撰墓志铭。
  • 婚姻亦略,与下户相通,但其籍则系河泊所
  • 位于湄洲湾鲤鱼岛内侧,明代在此置河泊所
  • 明洪武十四年(1381)安吉县在梅溪设立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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