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教育学程
拼 音:jiào yù xué chéng
含 义:
未设教育院、系、所之大学院系为培育中小学及幼稚园师资所开设之课程。开设此学程所需师资及设立标准依教育部规定办理。按规定,只有各校大二以上和硕、博士班在校生才可以修习,毕业生不可以返校补修,每学期修习教育学程学分数的上限,由各大学自行规定。各类教育学程应修学分数为:中学廿六学分、国小四十学分、幼教廿六学分、特教四十学分。
造句 / 例句:
  • 自八十三年起,随新师范教育制度的实施,全国各大学经教育部核定后均可开设教育学程,培育各级学校的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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