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担保权
拼 音:dān bǎo quán
含 义:
债务人为保证日后能确实清偿债务,而由其本人或保证人提供具有财产价值之物作为担保。若将来债务无法偿还,债权人得就其先前所提供之担保物取得清偿。此种得就担保物使债务获得清偿之权,称为「担保权」。如:「民众向银行贷款,银行可向民众要求提供抵押物的担保权。」
造句 / 例句:
  • 无须通知,随时向任何人转让全部或部分的担保权利和下列买方权利。
  •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占有提单享有的只是担保权益,而不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将尚未成为担保权标的物的财产作为该债权的担保。
  • 抵押权是指当事人约定成立的,不以担保权人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成立条件的,以优先清偿债务为内容的担保物权。
  • 在美国,提单对于分析货物的无条件划拨具有一定作用,但对提单的处分方式只影响货物的担保权益,而不影响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 而传统的人保与物保,受到基于基础合同的各种抗辩权的困扰,还受到不可抗力、政治因素等许多外部事件的阻碍,债权人要实现其担保权,通常要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
  • 因此,有必要针对实际需要不断拓展新的担保模式,同时对担保具体运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加以规制,并对银行担保权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寻求银行债权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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