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条:情况证据
拼 音:qíng kuàng zhèng jù
含 义:
一种法律上的间接证据。指在侦办刑案的过程,所掌握的令人产生合理怀疑的有关状况。这些状况可能是一件事、可能是一些话,在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力上比较薄弱,只能作为旁证。
造句 / 例句:
  • 被告人本未犯罪,但因其素来品行不良,因而假定他犯罪,并据此假定,大量搜集情况证据而认定被告人犯罪。
  • 的传统观点,客观而又可信的证据就是目击犯罪现场的两名证人的证言,如果没有这种证言,法官不能擅自根据其他的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认定罪责,而只能无罪开释。
  • 虽然情况证据不能在定罪阶段直接使用,但是在刑讯阶段却是有可采性的,而且上文中所提到的匕首和赃物的证明力皆为1/4,因此加在一起就构成了半个证据,从而达到了刑讯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 针对这种情况,仍要贯彻实物验证法则,没有直接的实物可证,可以收集相应的间接证据(或曰情况证据),说明确有此人,确有此事,确有此款,确有此物等等,总之,不能只靠口供或几个言词证据定案。
  • 这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必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首先,任何法院都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除非有两个目击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证明其罪行;其次,如果被告人自愿供述罪行,法院亦可据此定案;最后,无论情况证据多么有说服力,法官都不得直接据此定案。
  •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从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两方面视角,以垄断协议的行为界定??类型化研究??违法性判定??违法性证明??法律制裁为主线,对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的学理基础、协同行为认定标准、情况证据证明规则、制裁措施及程序保障机制、宽免政策等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展开研究;特别是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及竞争政策发展的实态,结合国外的立法经验及反垄断法治趋势,针对我国垄断协议的现状及成因、法律规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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