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语:省事宁人
汉语拼音:shěng shì níng rén
成语含义:义参「息事宁人」。见「息事宁人」条。
书  证:
01.清.王士禛《带经堂诗话.卷首.御笔类》:「同年户部王尚书人岳以御书御制诗一首见示,……可仰见省事宁人之意,不唯书法之工也。」
典故说明:此处所列为「息事宁人」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汉章帝(西元56?88),名烜,明帝第五子,素好儒术,建初四年(西元79)召诸儒在白虎观讲论五经异同,令班固等据以作成《白虎通义》;又诏曹褒定汉礼一百五十篇。政事按光武、明帝遗规,安定社会,发展生产。史家将他与明帝媲美,两朝合称「明章之治」。章帝为人宽厚,一改明帝苛察,禁用钻凿之类的酷刑。章帝曾下诏,命令所有的官员,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就不需要查验其罪,如果是官吏之间互相告发,一律不得受理,为政以不得生事扰民为重点。后来「息事宁人」演变为成语,用来指平息纷争,以使彼此相安。
成语来源:此处所列为「息事宁人」之典源,提供参考。《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筭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筭一岁,着以为令。」又诏三公曰:「方春生养,万物莩甲,宜助萌阳,以育时物。其令有司1,罪非殊死2且勿案验3,及吏人条书4相告不得听受,冀5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6。立秋如故。夫俗吏矫饰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则悦耳,论之阴阳则伤化,朕甚餍之,甚苦之。安静之吏,悃愊无华,日计不足,月计有余。如襄城令刘方,吏人同声谓之不烦,虽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闲敕二千石各尚宽明,而今富奸行赂于下,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论而无过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为察,以刻为明,以轻为德,以重为威,四者或兴,则下有怨心。吾诏书数下,冠盖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职,其咎安在?勉思旧令,称朕意焉。」
〔注解〕
(1)有司:指官员。官员职有专司,故称为「有司」。
(2)殊死:斩首的刑罚。
(3)案验:考验其事,而治其罪。
(4)条书:分条记录。
(5)冀:希望。
(6)天气:四时的运行。
参考成语:息事宁人